用户的问题是:嫌疑人是否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如果被羁押,需要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利保障。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
羁押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如果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公安机关有权将其羁押在看守所。
-
羁押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律师会见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家属通知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总结
综上所述,如果嫌疑人已被羁押在看守所,其羁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在羁押期间享有律师会见权、家属通知权等法定权利。确保这些权利的落实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