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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

用户:135****1369 番禺区 2024-11-18 17:53 刑事辩护 浏览量:4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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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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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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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民警是否可以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以及如果超期羁押,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救济措施。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羁押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

  2. 超期羁押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超期羁押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3. 超期羁押的救济途径: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纠正超期羁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4. 超期羁押的后果: 超期羁押不仅会导致国家赔偿责任,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未被起诉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如果超期羁押导致证据收集不合法,可能会影响证据的采纳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5. 预防超期羁押的措施: 为了防止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羁押期限,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确保羁押期限合法合规。此外,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民警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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