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受到特殊保护和教育,而非单纯惩罚。根据中国法律,他们有权获得适合其年龄和心理状态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教育、心理辅导、与家人保持联系等权利。
教育权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羁押期间,不仅不应受到与成年人相同的待遇,还应得到适当的教育机会,以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心理健康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4条指出:“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这表明,除了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外,还应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帮助他们正视错误,重建自信。
家庭联系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强调:“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允许其亲属探视,保障其与外界的通信自由。”确保未成年人与家人的联系,有助于减少其心理压力,维护其情感稳定。
司法程序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明确:“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司法过程中受到不当影响或伤害。
社会回归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提到:“对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复学、升学、就业,防止再次犯罪。”这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体系对被羁押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有着详尽的规定,旨在通过教育、心理辅导、家庭联系等方式,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和社会融入。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和法律制度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