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一年半的羁押期限是否超过了法定羁押期限,这是他关注的核心问题。从一个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们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羁押期限应以此为法律依据。
羁押期限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有特殊情况,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办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被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可再延长。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因为案情需要,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羁押期限”。
审判阶段: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审理期限。
超期羁押的救济:如果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嫌疑人或被告有权要求解除羁押。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
综上所述,一年半的羁押期限是否违法,需看具体案情和司法程序进展。若未经过合法延长程序,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诉讼流程,那么一年半的羁押可能已经超期。然而,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包括是否有延长羁押的批准文件,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因此,仅凭“羁押一年半”这一信息无法断定是否违法,需要更详细的案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