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在被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期间,其涉及的法律权益、程序性权利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羁押通知与告知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这意味着被羁押者及家属有权知晓羁押原因和地点。
会见权与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羁押于呼市第一看守所期间,被羁押者有权利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并获取法律援助。
基本生活保障权:根据《看守所条例》相关规定,看守所应当保障被羁押者的饮食、休息和必要的医疗救治,尊重并保护其人格尊严。
申诉与控告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侦查、审查起诉中其所受的非法对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对于审判中的非法对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若在羁押期间遭受不公正待遇,被羁押者有权申诉和控告。
羁押期限与变更措施:《刑事诉讼法》对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如侦查阶段最长可达七个月。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辩护律师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总结来说,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被羁押的人员依法享有知情权、会见权、基本生活保障权、申诉控告权等各项权利,同时羁押期限应受到严格限制。律师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