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自2017年3月31日被羁押至今已超过两年多。用户希望了解朴槿惠被羁押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朴槿惠的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因此其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延长羁押期限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组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朴槿惠案件作为重大案件,其羁押期限的延长需经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并报批。
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朴槿惠在羁押期间享有与律师会见和通信的权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朴槿惠的羁押必要性应定期进行审查,以确保司法公正。
超期羁押的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如果朴槿惠认为自己被超期羁押,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寻求救济。
总结: 朴槿惠被羁押已超过两年多,其羁押期限符合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朴槿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