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羁押一年半后,被羁押者何时能够释放。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性质、审判进度、是否有判决以及判决结果等。
案件性质与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公安机关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而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但对于复杂案件,如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因此,羁押一年半可能意味着案件属于复杂或特殊类型,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和审理。
审判进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羁押一年半也可能是因为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最终判决。
是否有判决:如果案件已经过审判并作出判决,那么羁押者何时释放将取决于判决内容。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同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判决执行的具体时间会根据判决结果(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等)而定。
上诉与再审:即使已有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意味着,羁押者可能因为上诉程序而继续被羁押。
减刑与假释:根据《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如果符合假释条件,也可以申请假释。这为羁押者提供了提前释放的可能性,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
综上所述,羁押一年半后被羁押者何时能够释放,关键在于案件的审判进展、判决结果及其后续的法律程序。每一环节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