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刑事诉讼法中“羁押”的定义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法律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羁押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或者继续犯罪、毁灭证据等,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的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羁押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其家属。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法院决定羁押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达看守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羁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理解羁押的定义、适用条件、期限、程序以及权利保障,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