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经济犯罪一定要羁押么吗?

用户:137****1085 施秉县 2024-11-18 17:48 刑事辩护 浏览量:956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并非一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是否羁押取决于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作为资深高级律师,将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此问题。

  1. 案件性质与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意味着只有当案件性质严重且存在较大社会危害性时,才更倾向于采取羁押措施。

  2. 人身危险性评估: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人民检察院决定或者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个人情况、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逃跑、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这表明了在决定是否羁押时还需考量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

  3. 证据收集状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现有证据已经足够充分,则未必需要通过羁押来进一步搜集证据。

  4. 认罪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0条,“对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良好的认罪态度有时也可能成为不采取羁押措施的理由之一。

  5. 其他因素:如健康状况(《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羁押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继续羁押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年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羁押)等也是影响羁押与否的重要因素。

总之,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作出是否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会立即实施羁押。同时,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我国正逐步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以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