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犯罪嫌疑人在何种场所被羁押。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公安机关临时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送至公安机关管辖的看守所进行临时羁押。
检察院决定逮捕后的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继续在看守所羁押。这是基于侦查机关已获取初步证据,认为有逮捕必要,经检察机关审查确认后,对嫌疑人实施的长期羁押。
法院判决前的羁押:在审判阶段,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载,对被告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意味着在法院做出判决前,犯罪嫌疑人仍可能在看守所内羁押,直至审判结束。
法院判决后的羁押: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述,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意味着,对于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其服刑期间可能仍在看守所羁押。
特殊情形下的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仍需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此时犯罪嫌疑人不在看守所羁押。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主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阶段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于看守所进行羁押。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及个人情况,可能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