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括:用户希望了解“拘留”与“羁押”在法律意义上的区别,要求以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五个方面详细解析,并提供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全文不少于500字,最终进行总结。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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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定义:
- 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情形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一条规定,羁押是指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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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 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通常在侦查阶段实施。
- 羁押: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后,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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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
- 拘留:存在现行犯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
- 羁押:需满足逮捕条件,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具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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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规定:
- 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拘留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可达三十日至三十七日。
- 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此外,还存在特定情况下的重新计算、延长期限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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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拘留: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提请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羁押:羁押期间,司法机关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直至案件审结或作出其他相应处理。羁押期满,如未办结案件,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拘留与羁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拘留是侦查阶段对嫌疑人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执行,期限较短且具有严格的法定条件;而羁押则是逮捕后的长期关押状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较长且与案件审理进程紧密关联。两者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