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问题主要涉及在刑事一审判决确定被告人需执行实体刑罚后,如何进行羁押手续的办理。答案要点包括:
1) 羁押手续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否立即执行,都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实刑判决,法院会将判决书及相关材料送交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
2) 刑事拘留转为执行刑罚:一旦判决生效,看守所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将被告人从拘留状态转为服刑状态,同时向执行地监狱移送。
3) 判决执行通知:依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5号),监狱收到判决书后,应当及时对被告人进行收监登记,并通知其家属。
4) 健康检查与档案移交: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入狱时还需接受健康检查,形成羁押人员档案,并由原羁押单位向执行刑罚单位移交相关案卷材料。
5) 人权保障措施:在整个羁押手续过程中,还应注意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实刑后的羁押手续涉及到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判决书送达、拘留状态转换、执行通知、健康检查及档案移交等环节,确保了判决执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