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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进羁押室呢?

用户:156****3902 信宜市 2024-11-18 17:44 刑事辩护 浏览量:4954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概述:用户询问在何种情形下,个人会被送入羁押室。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结合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规定,详细阐述可能导致个体进入羁押室的情形。

一、刑事拘留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逮捕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具体包括: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侦查期间临时性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临时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羁押场所。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1. 需要作现场辨认、物证鉴定等侦查活动的;
  2.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其自伤、自残或者继续危害社会,需要临时羁押的;
  3. 其他依法需要临时羁押的情形。

四、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此期间,罪犯可能会被暂时关押在羁押室。

五、其他特殊情况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如在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非刑事执法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设施维护、安全考虑等)需要临时调整关押地点,也可能导致个体进入羁押室。

总结:综上所述,个人可能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侦查期间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判决生效后的刑期执行,以及非刑事执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等原因,被送入羁押室。这些情况均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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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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