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被羁押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定义及其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被羁押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即为其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在被羁押人无法自行行使权利时,代表被羁押人进行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被羁押人参与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应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定代理人有义务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如果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依法变更法定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羁押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其主要职责是代理被羁押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享有代表被羁押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并承担保护被羁押人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