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在看守所羁押十几天后是否会放人。以下将从羁押期限、释放条件、审查程序、法律规定及例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如果在拘留后的37天内未被批准逮捕,应当释放。
释放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对于被拘留的人,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释放。此外,根据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等,可能会延长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如果在拘留后的37天内未被批准逮捕,应当释放;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需要继续侦查或存在社会危险性,可能会延长羁押期限。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