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羁押一年以上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简而言之,他想了解在被羁押一年后,个人档案中是否会有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底”。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案底”通常指的是在司法程序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一年以上,这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在中国,如果一个人被羁押并经过法院审判确定有罪,那么他的确会在公安部门留下犯罪记录,即所谓的“案底”。然而,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无罪或者嫌疑人被无罪释放,那么理论上不应有案底。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此期间,并不意味着已有定罪,因此不会形成案底。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刑法》中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羁押期限和审判时间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若此人在羁押一年后仍被无罪释放,则其长时间的羁押可能涉及程序上的问题,但并不直接导致案底。
第三,我们要考虑的是《刑法》中关于追溯时效的规定。如果案件超过追溯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可能影响案底的存在。不过,一年的羁押期显然超过了简单刑事案件的追溯时效,所以如果没有定罪,理论上也不会有案底。
第四,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超过法定侦查羁押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或立即予以释放。如果在羁押一年后没有被起诉或判决,那么理论上应该没有案底。
最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6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拘留、逮捕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如果一年的羁押后未被起诉或判决,通常不会有案底。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人被羁押一年以上但最终未被起诉或被判无罪,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不应有案底。然而,具体情况需视个案的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而定。如果被羁押者没有被定罪,一般在公安系统内部信息系统中不会显示有犯罪记录。然而,长期羁押但未定罪的情况可能引起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质疑,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