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关心的是在经历7个月侦查羁押期后,案件应如何进展以及被羁押人有哪些权益保障。
- 侦查期限与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九条)。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再延长二至三个月不等(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其享有此权利(第三十四条)。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监督机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若发现超期羁押等问题,可要求纠正。
-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 申诉控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当侦查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时,可通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起申诉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针对具体案情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