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逮捕后的两个月是否属于羁押期。以下将从法律定义、羁押期限、羁押程序、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80条的规定,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则是指在逮捕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指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2. 羁押期限
根据《刑诉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 羁押程序
根据《刑诉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应当批准逮捕;如果不符,应当不批准逮捕。
4. 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
根据《刑诉法》第8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要求会见近亲属,有权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同时,根据《刑诉法》第9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 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逮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应当批准逮捕;如果不符,应当不批准逮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要求会见近亲属,有权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逮捕后的两个月属于羁押期,但具体的羁押期限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享有法定的权利,包括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