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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天就放出来了吗?

用户:155****6639 吉隆县 2024-11-18 17:36 刑事辩护 浏览量:4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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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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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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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的情况可能是:如果一个人被羁押了一天后就被释放了,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其背后的法律逻辑是什么。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首先,关于羁押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里的“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由此可见,如果经过调查后认为无需进一步采取拘留措施,则可以在短时间内释放被羁押者。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定了羁押期限的问题:“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说明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羁押超过一天,具体还要看案件性质及证据收集情况。

第四,在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未能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涉嫌犯罪,或者认为即使存在犯罪行为也不需要继续羁押,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释放决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了取保候审等其他替代性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后,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羁押一天后即释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关键在于是否满足释放条件。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还是采取其他措施。

总之,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羁押一天后释放是有可能发生的,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支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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