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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的人有被选举权吗?

用户:167****577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2024-11-18 17:35 刑事辩护 浏览量: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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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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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是询问在押人员是否还保有选举权,特别是指被羁押或拘留中的人在选举中的权利。简而言之,答案是复杂的。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被羁押或拘留并不等同于定罪,因此理论上这些人在法律上仍享有选举权。

从法律角度详析,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被羁押者是否具有选举权,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法律状态和羁押原因。如果他们尚未经过审判并被认定有罪,那么他们在法律意义上仍是“无罪”的,因此应享有与所有公民相同的权利,包括选举权。然而,若他们已被法院判定有罪,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1. 刑事诉讼程序阶段:在侦查、审查起诉或一审判决前,被羁押者仍被视为无罪,依法仍享有选举权。
  2. 刑事责任影响:即使被羁押,只有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其选举权才会受到影响。根据《选举法》第26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作为选民。”
  3. 选举权的行使:理论上,被羁押者应收到选票,但由于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如羁押地点通常远离居民区,难以确保选票的送达和投票的私密性),他们的选举权在现实中可能难以行使。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判断这一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特别是其中的第26条和第29条。
  5. 特殊情况:若被羁押者因精神病等无法行使选举权,这在法律上可视作“无法行使选举权”。

总结来说,除非被羁押者已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否则他们理论上仍享有选举权。然而,由于实际情况的限制,他们的选举权可能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因此,尽管法律规定了选举权,但能否真正行使这一权利则取决于羁押的具体状况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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