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是询问在押人员是否还保有选举权,特别是指被羁押或拘留中的人在选举中的权利。简而言之,答案是复杂的。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被羁押或拘留并不等同于定罪,因此理论上这些人在法律上仍享有选举权。
从法律角度详析,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被羁押者是否具有选举权,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法律状态和羁押原因。如果他们尚未经过审判并被认定有罪,那么他们在法律意义上仍是“无罪”的,因此应享有与所有公民相同的权利,包括选举权。然而,若他们已被法院判定有罪,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结来说,除非被羁押者已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否则他们理论上仍享有选举权。然而,由于实际情况的限制,他们的选举权可能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因此,尽管法律规定了选举权,但能否真正行使这一权利则取决于羁押的具体状况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