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其亲友被羁押已满一个月,是否仍可以进行探望。
答案概述:在犯罪嫌疑人、被告被羁押期间,亲属或朋友能否探视,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不允许常规探视,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申请会面。
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并未明确规定侦查阶段的探视权,实践中通常由办案机关安排律师会见。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非律师身份的亲友则需通过律师转达信息。
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此阶段,辩护律师及近亲属可以申请探视,法院可视具体情况予以批准。
特殊规定:《看守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使在侦查阶段,也可能允许近亲属探视。
监管场所规定:各地方看守所基于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管理规定,比如疫情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甚至暂停探视活动。
综上所述,羁押一个月后是否可以探望,关键在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具体法律法规和监管场所的规定。在侦查阶段一般仅限律师会见,而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亲属可通过合法途径尝试申请探视。然而,具体的探视权利行使还需结合实际办案进度和监管场所的实际管理要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