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实质上是在询问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异地羁押(也即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在非户籍所在地的看守所羁押)的一般期限。羁押期限并非由地域决定,而是根据案件性质和侦查进度确定。
首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如果需要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同样可依法延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其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最多两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三,法院一审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受此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二审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同样可以依法延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四,在羁押期限内,如需跨地区转移羁押,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但该过程不影响羁押期限计算。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宪法保障,羁押期限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期羁押。《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羁押期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且羁押必要性应当持续审查。
综上所述,异地羁押时间没有特定的规定,主要取决于刑事案件本身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进程。在整个司法程序中,相关机关必须确保羁押期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