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长度。这一时间长度受案件性质、调查进展及司法程序影响,存在较大变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4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日。其次,《刑诉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次,根据《刑诉法》第79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旦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还可以进一步延长羁押期限。此外,《刑诉法》第156条还规定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在上述延长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最后,《刑诉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羁押时间长短不一,主要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程序进展。若案件复杂,羁押时间可能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