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后,一般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地点、程序及权利保障有以下几点:
羁押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应被羁押在看守所。
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羁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羁押条件与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看守所应当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饮食、住宿、医疗等,并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羁押人员。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是基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其羁押期限、审查程序以及在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