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羁押时间与判决刑期的关系,即被羁押的时间是否会被计入最终的刑期,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羁押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赔偿。这表明羁押期间是有可能被计入总刑期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判决执行与羁押抵扣: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意味着,实际的服刑时间会减去之前的羁押时间。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若最终被判处刑罚,这部分时间也会算入刑期之内。
侦查阶段羁押:侦查阶段的羁押(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之后被法院定罪并处以刑罚,这部分时间也将被计入刑期内。
超期羁押处理:如上述情况不存在,而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则可能涉及超期羁押问题,应依法进行纠正并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用户被羁押八个月后被判九个月的情况,理论上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他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可能是一个月。但具体如何计算,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决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直接向司法机关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