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对羁押在看守所人员权利、待遇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了解。他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羁押期限,审判流程,家人探视规定,以及法律援助等。
羁押期间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看守所应当保障被羁押人的通信和聘请律师的权利。
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期限不超过七个月。
审判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至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羁押者需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等阶段,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家属探视规定:《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影响诉讼进行的情形外,被羁押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看守所通知其家属,可以与其近亲属会面。
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总结来说,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员享有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聘请律师、接受探视等,且其羁押期限与审判流程均有法律规定。如有需要,他们还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