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但一审判决后羁押期限已满,被告是否可以被释放或继续羁押?
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和第9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审期间的羁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根据该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被告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继续羁押的决定。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羁押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如果二审期间羁押期限届满,且二审法院未作出继续羁押的决定,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得继续羁押。
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和第74条。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有关机关执行。
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如果羁押期限届满,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人的家属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二审期间羁押期限届满,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得继续非法羁押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家属有权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