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保险受益人的法定身故受益权是指在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放弃或丧失受益权时,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这是一种法定的继受权利。
1:权利主体法定受益人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具体顺序由《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
2:权利行使受益人有权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3:通知义务受益人在知道被保险人死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但实践中通常要求受益人尽快履行这一义务,以避免产生争议。
4:权利期限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应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可能因时效问题丧失。《民法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遵循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三年。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法定身故受益权是基于继承法原理,赋予法定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对保险金的请求权。权利主体、行使方式、通知义务和时效性都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