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点:理解保险公司和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清楚各自的权益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372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公平原则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照公平原则确定。
二、第二点:了解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373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保险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释或申请仲裁。
三、第三点:注意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根据《民法典》第382条的规定:“财产损失赔偿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除包括法定赔偿外,不得重复计算。”因此,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考虑所有实际发生的损失,并且不能超过法定赔偿。
四、第四点:理解保险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96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解约规定。”
五、第五点:注意人身保险的责任免除。根据《民法典》第141条规定:“故意犯罪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犯罪或者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故意犯罪或过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总结::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需要注意上述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只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就能够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