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上述权利。”
2.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遗产包括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林木、文物、动产和其他可以登记为财产的物品;(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
3.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协商其遗产分割事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的情况依法判决。”
二、诉讼时效
1.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逃逸或者部分逃逸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执行期限
1.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该事由之日起计算。”
2.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继承权。放弃继承经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未经过公证的,经有关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的,应当予以准许。”
四、经济责任
1.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遗产处理完成后,遗产中的债务,应由债权人清偿。债权人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继承人共同偿还债务的,各继承人应当以其在继承份额的比例承担债务。”
2. 《民法典》第七百条第三款规定:“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人,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或者履行代位继承手续的,除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外,其他人不能要求放弃继承权人按照约定或者代位继承手续进行清偿。”
五、其他权利
1.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
2.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人寿保险中,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对待受益人。同时,受益人在享受人寿保险保障的同时,也应对自己的权利有所认识和了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或取消受益人的权益,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并取得相关文件作为证据。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都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在人寿保险中,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对待受益人。同时,受益人在享受人寿保险保障的同时,也应对自己的权利有所认识和了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或取消受益人的权益,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并取得相关文件作为证据。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都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