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与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这意味着终身受益保险的受益人最初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自主决定。同时,《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原受益人同意,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了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设定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等多位受益人,并规定各自应得的保险金比例。在前顺位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后顺位受益人依次递补。这种设计有助于确保保险金在特定情况下的合理分配。
三、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丧失受益权的,将失去受益资格。但若受益人已悔改并得到被保险人原谅,或因法定事由(如刑事判决被撤销)而恢复权利能力,其受益权可能依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予以恢复(《民法典》第1128条)。
四、受益权的保护与行使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受益人享有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不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债务的影响。此外,受益人有权知晓保险合同内容及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民法典》第1130条)。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否则可能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民法典》第188条)。
五、受益人的死亡与保险金归属
若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给付前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顺序及份额的,保险金将作为受益人的遗产处理(《民法典》第113½条)。此时,应遵循《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由受益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保险金。
综上所述,终身受益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可随时变更,其受益权受法律保护,享有明确的受益顺序、份额以及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受益权可能因特定原因丧失,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亦可恢复。受益人死亡后,保险金通常作为其遗产处理。这些规定为终身受益保险的运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保障了各方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终身受益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可随时变更,其受益权受法律保护,享有明确的受益顺序、份额以及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受益权可能因特定原因丧失,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亦可恢复。受益人死亡后,保险金通常作为其遗产处理。这些规定为终身受益保险的运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保障了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