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羁押”的具体含义及其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以下将从羁押的概念、适用条件、期限、程序和救济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或者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羁押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组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综上所述,羁押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期限合理,并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