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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羁押必要性审查?

用户:155****2828 武威市 2024-11-16 07:20 刑事辩护 浏览量:1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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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希望了解监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实施程序及法律依据,期待从法律规定、启动条件、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和审查结果五个方面获得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解读,并要求提供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一条至八十九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当或过度羁押。

二、启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羁押必要性审查可由以下主体启动: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情形的,应当主动进行审查。

三、审查主体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2016年发布)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动态审查。

四、审查内容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五条规定,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新的证据材料;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悔罪表现;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监管条件等;
  4. 可能判处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五、审查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建议书后立即释放或者变更。

综上所述,监所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审查由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启动条件明确,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结果直接影响被羁押者的强制措施状态,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人权保障的重视以及对羁押措施合理、适度使用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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