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监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实施程序及法律依据,期待从法律规定、启动条件、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和审查结果五个方面获得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解读,并要求提供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一条至八十九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当或过度羁押。
二、启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羁押必要性审查可由以下主体启动:
三、审查主体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2016年发布)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动态审查。
四、审查内容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五条规定,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五、审查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建议书后立即释放或者变更。
综上所述,监所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审查由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启动条件明确,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结果直接影响被羁押者的强制措施状态,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人权保障的重视以及对羁押措施合理、适度使用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