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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 取保候审?

用户:187****6645 天等县 2024-11-16 07:20 刑事辩护 浏览量:3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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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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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所询问的问题涉及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期限与取保候审制度。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无法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时,可以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在此期限内仍无法结案,需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再次,在羁押期限届满时决定取保候审,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2. 嫌疑人是否有逃避侦查、审判的可能性及再次犯罪的风险;3. 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强制措施替代继续羁押。

此外,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具体方式及其管理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至七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羁押期限届满时,如果认为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继续羁押没有必要,则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这样做既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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