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届满时,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程序、权利保护、案件进展、证据收集和司法公正等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当羁押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因此,在羁押期限届满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通知其家属或律师,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因此,当羁押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公安机关的提请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当羁押期限届满时,法院应当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当羁押期限届满时,如果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公安机关的提请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法院应当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果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