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中的“玩羁押”表述似乎存在一定的误解或口语化表达,可能是指对刑事诉讼中羁押制度的询问。羁押,即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危害社会,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下将从羁押的定义、适用条件、期限、救济途径及最新法律规定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羁押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羁押是逮捕后的一种状态,而非独立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羁押需基于前述法定情形,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侦查期间,自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此外,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条对羁押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不同案件性质,期限不同,但都强调了时限性,防止超期羁押。
救济途径: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法律规定: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羁押制度,强调了人权保障,如增加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羁押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实施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限制人身自由。若对羁押有异议,可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