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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满释放?

用户:168****8874 江口县 2024-11-16 07:17 刑事辩护 浏览量: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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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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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询问的是关于羁押期限届满后的释放问题,即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或逮捕后,如果羁押时间达到法定最长期限仍未结案,是否应当予以释放。

  1. 法定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和第124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最长拘留时间为37日;检察院对于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一次,最多两次,特殊情况下还可报请最高检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2.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若在侦查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有牵连其他案件,羁押期限可能重新计算(《刑事诉讼法》第158条)。

  3.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审结,可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75条)。

  4. 久侦不决处理:如羁押期限届满且无继续羁押必要,应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防止超期羁押(《刑事诉讼法》第127条)。

  5. 法律救济:如违法羁押,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7条)。

综上所述,羁押期限满后,若案件尚未审结,可能会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等措施,而非直接释放。但如果羁押已超出法定期限,且没有合法理由继续羁押,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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