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了解在何种情况下,以及如何申请和执行羁押期限与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他可能想知道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何时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以及相关程序和条件。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首先,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83条中有明确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逮捕的人犯或者他的家属。”至于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五)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此外,最新修正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保证金的数额、监督义务、违反规定后的处理等有更详尽的阐述。取保候审的决定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种因素。
总结来说,羁押期限和取保候审的决定需依据犯罪嫌疑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可能的刑期、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同时,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允许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无社会危险性或有特殊生理状况的嫌疑人,通常更易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