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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羁押?

用户:160****7392 旬邑县 2024-11-16 07:16 刑事辩护 浏览量:4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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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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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拟羁押”可能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将从五个方面对您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 定义与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该条款明确了逮捕(即羁押)的法定条件。

  2. 程序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表明,任何羁押行为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其合法性。

  3. 羁押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说明了羁押期限的具体规定及其延长条件。

  4. 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以及第四十七条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这些条款确保了被羁押者的基本权利。

  5. 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此条款为被羁押者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体系对羁押有着严格的规定,不仅限定了其适用条件与程序,还充分保障了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机制。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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