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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羁押期限?

用户:140****2963 建始县 2024-11-16 07:12 刑事辩护 浏览量:2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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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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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拘留的羁押期限,即在不同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嫌疑人羁押多长时间。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拘留的一般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 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 特殊案件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5. 超期羁押的救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总结

综上所述,拘留的羁押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如果需要进一步羁押,应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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