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关于“人犯羁押”的概念以及在法律实践中,羁押的条件、期限和程序等问题。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羁押的概念、羁押的条件、羁押的期限、羁押的程序以及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
羁押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或者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
羁押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至第86条的规定,羁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些条件确保了羁押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羁押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羁押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至第90条,羁押的程序包括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审查批准逮捕等环节。其中,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36条保障了被羁押人的辩护权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被羁押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此外,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总结:羁押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然而,羁押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充分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权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