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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性超期羁押?

用户:157****6945 阜宁县 2024-11-16 07:06 刑事辩护 浏览量:1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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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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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关注的问题是关于“假性超期羁押”的法律定义、成因、法律责任、救济途径以及预防措施。假性超期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但实际上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由于司法程序上的延误而非羁押机关主观故意造成的超期羁押现象。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若因审查、鉴定等客观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延长,且符合法定程序,则可能形成假性超期羁押。

其次,假性超期羁押的发生可能源于司法程序复杂、效率低下、沟通不畅等问题。对此,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各级司法机关严格遵守羁押期限和审批程序。

第三,对于因假性超期羁押受到损害的权利主体,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诉、控告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羁押行为有异议时的申诉权。

第四,为防止假性超期羁押发生,我国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羁押监督和管理,例如建立健全羁押期限预警机制、定期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亦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强调规范羁押期限管理,防范超期羁押现象。

最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应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超期羁押,尤其是假性超期羁押,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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