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想知道“讯问是否属于羁押行为”。答案需要从五个法律层面进行解析:1)讯问与羁押的定义;2)讯问程序与羁押的启动条件;3)讯问地点与羁押场所的区别;4)讯问时限与羁押期限的规定;5)讯问期间的权益保障与羁押状态下被限制的权利。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拘留。这里的拘留即为羁押的一种形式,而讯问是对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情况进行询问调查的过程,不必然涉及对人身自由的剥夺。
其次,讯问通常在侦查阶段进行,可以在任何合适的场所进行,并无特定的场所要求,而羁押则必须在看守所等特定场所执行,两者在空间上有显著区别。《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讯问应当在法定工作时间和法定地点进行。
再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讯问时限,理论上连续讯问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羁押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四,讯问过程中,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和辩护权,其人身权利并未完全受限,而在羁押状态下,被羁押人的行动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日常生活由羁押机关管理。
最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讯问时应保障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和获得辩护帮助,而羁押则涉及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通信、会见等人身自由的限制。
综上所述,讯问并不等同于羁押,二者在启动条件、实施场所、持续时间以及对被执法者权益的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讯问是一种侦查手段,旨在获取口供及查证事实,而羁押则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剥夺,用于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