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关于刑事案件中,在上诉期间被继续羁押的情况。他们想了解的是,在何种情况下被告人在上诉期间会被继续羁押,以及是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一、羁押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上诉期间,如果被告人存在上述情况,那么法院有权决定继续羁押。
二、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同时,根据第236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因此,上诉期间的羁押一般不会超过该时限。
三、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法处理。
五、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
综上所述,上诉期间的羁押与否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被告人的行为表现,但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