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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超限羁押?

用户:190****8975 黄平县 2024-11-16 07:02 刑事辩护 浏览量:4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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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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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似乎在询问关于中止超限羁押的相关法律程序和依据。他们可能希望了解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定期限时,如何依法申请中止羁押,以及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羁押期限与超期羁押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羁押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即构成超期羁押。 二、羁押期限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 超期羁押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中止超期羁押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对于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如果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办结,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五、辩护人及近亲属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总结 综上所述,当发生超期羁押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中止羁押,并且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同时,辩护人和近亲属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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