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关于“羁押期限届满”的问题,实质上是在咨询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限制及其到期后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限是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超过此期限则应解除羁押。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在案件复杂或者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上诉阶段的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羁押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对羁押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一旦羁押期限届满,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解除羁押或变更强制措施,否则将构成违法。这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中对人权保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