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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 附注?

用户:188****1490 芜湖市 2024-11-16 06:10 国际贸易 浏览量: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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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想了解的是国际贸易术语的附注内容及其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况。这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解释、风险转移、责任划分等关键点。

首先,从合同条款解释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在处理国际贸易术语时,应结合上述原则进行合理解释。 其次,关于风险转移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67条规定了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但中国并非CISG所有条款的完全成员国,对于未加入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4条:“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并在约定地点完成交付;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明确了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点。 再者,就责任划分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应当赔偿损失。”这表明当一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此外,考虑到国际贸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因素,《民法典》第590条指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双方提供了免责事由。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际贸易术语本身不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作为行业惯例被广泛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理解并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对于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同时需注意将其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以保障各方权益。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合同解释、风险转移、责任分配还是特殊情况处理方面,中国法律都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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