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反倾销国际贸易”可能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政府为防止外国商品或服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进入本国市场,从而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来分析您的法律问题,并引用最新且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
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倾销,是指出口经营者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其商品的行为。”同时,第三条规定了倾销成立的条件:“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调查程序: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商务部应当及时公告立案调查、初裁决定、终裁决定和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商务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救济措施: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商务部不得作出初裁决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反倾销税的征收,“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退还。”
司法审查: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义务:第六十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该条约、协定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中国对于反倾销国际贸易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与程序保障,不仅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遵循国际规则,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