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对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重大威胁的物品,用户希望了解此类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要求。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
- 定义与分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该条例及其附录,危险货物被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多种类别。
- 进出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法定检验制度。……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未列入目录的,可以参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危险货物而言,其进出口需符合更为严格的安全和技术标准。
- 包装与标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规定了危险货物在包装、标记和标签上的具体要求,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 运输与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如第三十四条指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等事故发生。
-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中国对于危险货物的国际贸易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涵盖从定义到进出口、再到运输存储的全过程管理,旨在保障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避免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