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 身故受益人的范围: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身故后,其指定的受益人应具有明确的身份和能力。
2. 目标财产需为合法财产:保障期内,受益人在领取赔偿金或保险金时,必须首先清理所有已有的合法财产。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119条:被保险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按照约定请求保险金。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2. 《民法典》第836条:遗产分割应当遵循照顾原则,包括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靠扶养的人、保护胎儿和其他需要扶养的未成年人等。
3. 《民法典》第1173条:人寿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无约束力。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而死亡,并且受益人依法请求了保险金,则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保险的指定身故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遗产分割中考虑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依靠扶养的人、保护胎儿和其他需要扶养的未成年人等因素;在人寿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无约束力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而死亡,并且受益人依法请求了保险金,则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因此,明确指定并妥善管理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的行为,对于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障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都至关重要。
总结:保险的指定身故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遗产分割中考虑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依靠扶养的人、保护胎儿和其他需要扶养的未成年人等因素;在人寿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无约束力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而死亡,并且受益人依法请求了保险金,则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因此,明确指定并妥善管理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的行为,对于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障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都至关重要。